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于7月1日晚8时,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提升至Ⅲ级,具体通知如下:
湖北省防指关于将湖北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受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及长江上游强降雨影响,两湖入江汇流加大,三峡水库泄洪增加,湖北省长江中游河段水位快速上涨,至7月1日8时,莲花塘站水位超警戒0.02米。据水文部门预测,从7月2日起,监利以下江段将相继超过警戒水位,长江防洪形势严峻。同时,省内降雨仍将持续。
上述汛情,符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有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第1条,经常务副省长、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黄楚平批准,省防指决定于7月1日20时,将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提升至Ⅲ级。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省防指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加密防汛会商研判,关注和沟通三峡水库调度,加强水文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洪水预警。督促各地进一步强化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科学防控,有序规范应对江河洪水。各地要结合实际,视汛情依法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进岗到位,实施指挥;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转发洪水预警;要对长江干支流超警戒水位堤段,上齐领导,上足劳力,全面开展巡堤查险除险;对超设防水位堤段,要落实专管人员或群防巡查保安措施;要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江河防洪安全。省防指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7月1日15时
(责任编辑 吴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