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孙松柏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振新、李四毛、唐四国、李四凤,副市长刘伟参加会议。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16年7月28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压实各级责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大检验检测力度;重拳治理“餐桌污染”,强化源头监管、过程管控、监督抽验,着力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践行铁腕执法理念,加大打假治劣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共治合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孙松柏指出,要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将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推广“创建工作人人有责”的理念,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关心、参与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坚决落实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食品源头监管,做到食品产地来源可追溯、可查询,确保早日建成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确保食品安全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