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变动,免去刘英姿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7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1、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提名:
因工作变动,免去刘英姿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免去李忠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因到龄退休,免去欧阳汉武的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来源:长江日报)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8年4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柯贤国的十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二、任命赵国平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免去其十堰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8年4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赵铁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钟平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任命吴弘杰、胡锦新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来源:秦楚网)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8年4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芳为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顾兴旺为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黄小洪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潘 华的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黄艳华的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 命:
黄大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洪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云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宏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 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汤兆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陈仲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徐金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凯群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继高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 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荣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 莉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 去:
周承九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兵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飚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汤兆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仲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凯群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来源:咸宁日报)
(责任编辑 彭云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