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高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

近日,汉川市调高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由现行的55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现行的4500元/年调整为4980元/年。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①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为120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420元。②集中供养对象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130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520元。③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19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照料护理费11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①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为7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540元,照料护理费200元。②集中供养对象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8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540元,照料护理费300元。③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为171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540元,照料护理费1170元。

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2100元。


(作者:万志明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