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居民用气每立方下调0.02元

长江云报道 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6月10日起,湖北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含10%增值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同步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02元,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省物价局表示,这次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暂不涉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此外,受国家将天然气运销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政策影响,我省还要降低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输气价格,并将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

湖北省物价局强调,管道输气企业不得在输气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市县要根据调整后的管道输气价格,及时调整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将降价额全额传导到下游,不得截留。

(湖北经视记者 郑旸 通讯员 沈佳 责任编辑 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