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决策部署和国家土地总督察指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开展推动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
通知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派员参加部组织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地调研督导基础上,结合第四季度开展的督察工作,同步做好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重点对当前“发新停旧”严重滞后、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尚未形成实质性整合等工作不力或不作为,以及登记资料移交不到位、职责整合履行不完整、业务流程不合法等不动产登记不规范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开展1~2轮实地督察,督促各地所有市、县年底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通知强调,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谋划,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提出督察意见。各督察局要加强督察数据成果报送,按时向总督察报告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成效、发现问题及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