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汉川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明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放牧等可能污染水质行为。
根据规定,对组织进行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进行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7月22日,汉川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明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放牧等可能污染水质行为。
根据规定,对组织进行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进行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