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公益诉讼助力修复渔业资源

1月9日,在汉川市检察院、孝感和汉川两地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下,非法电捕鱼的被告人李某自行购买成鱼60公斤、鱼苗近500公斤,在汉江汉川段增殖放流。这是孝感市首次进行的刑事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早上7点,李某在汉川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前往汉川青鱼原种场采购用于生态补偿的苗种。12时许,汉江汉川段川马桥渡口,李某与工作人员将购置的成鱼和鱼苗投放到汉江。

据了解,2018年9月1日正值禁渔期,被告人李某在汉江禁渔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使用成套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1.5公斤,被孝感和汉川两级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汉川市检察院已于去年12月25日将本案移送汉川市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电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汉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天李某增殖放流以承担其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汉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蒋蓉介绍。

检察官表示,李某非法电捕鱼的案件是孝感首例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不同于以往非法电捕捞水产品案件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公诉,现在不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这一做法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还将更有力地唤醒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