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金量”十足!湖北出台激励关爱基层干部十条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选拔使用、待遇保障、减轻负担等十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1 树立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

《意见》明确,对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予以提拔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

对少数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实绩突出、特别成熟和优秀的干部,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

加大选拔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省直部门副职力度,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州)直部门副职、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副职。

2 引导干部人才向基层流动

《意见》提出,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

改进公务员招录工作,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基层公务员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

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调任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年龄条件经批准可放宽至45周岁。

3 畅通基层干部交流渠道

《意见》提出,省、市级机关每年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人员的数量不得低于本级公务员考录和公开遴选计划总数的50%。

改进市、县直单位选调基层干部方式,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实绩特别突出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调动条件。

开展机关和基层干部双向交流任职,推进基层干部轮岗交流。

4 帮助基层干部提高能力素质

《意见》明确,省、市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直接培训力度,适当增加基层干部示范培训班班次、扩大培训规模。

市、县级党校要以乡镇(街道)干部为重点,分层分类全覆盖轮训基层干部。

对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基层优秀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选派到关键岗位任职,进行完整任职周期历练。

5 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意见》强调,改进完善基层干部考核工作,探索实行分类考核。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追责问责要把握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扩大化。

妥善使用受处理处分干部,对影响期满且表现优秀的,按照相关程序,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健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基层干部激励力度。

6 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

《意见》提出,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

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责任书(状),严禁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

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新设。

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专项清理,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

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少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减少填表报数,杜绝不必要的工作日志、“痕迹管理”。

7 加大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力度

《意见》明确,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落实基层干部正当福利待遇。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合规提高村副职工作报酬标准。

8 促进基层干部身心健康

《意见》提出,对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可适当提高体检标准。

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将心理健康测评列为常规健康体检项目。

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

9 健全关怀帮扶机制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乡镇“五小”(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建设,建好乡镇干部周转房。

异地交流任职的县乡基层干部,平均每月可报销1次家庭居住地和任职地往返交通费。

将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10 压实工作责任

《意见》强调,各市、县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把激励关爱基层干部作为经常性工作。

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机构编制、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逐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有奔头更有干头

有想头更有劲头

《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意见》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长期以来,基层干部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出路窄,“5+2”、“白加黑”、“连轴转”成了工作常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基层干部盼什么?

去年,半月谈刊发《乡镇干部盼什么?听听他们的心里话……》,引发网友强烈共鸣,半月谈微信读者留言上千条。

盼提高待遇、盼人手人才、盼交流学习、盼休假休息……

干部想的盼的,就是组织关心的。

如何健全对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工作机制?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每一条都针对基层干部的所思所盼,每一项都干货满满,“含金量”十足。

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就是风向标。

《意见》提出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和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充分体现了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

2016年4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要求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去年8月,省政府批准我省17个县退出贫困县。

对业绩突出干部提拔重用,是对更多担当作为的干部的肯定。《意见》的出台,必将激发更多干部在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奋力拼搏。

有奔头更有干头。长期以来,基层干部晋升天花板低、渠道不畅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有为青年投身基层的积极性。

问题在哪里,解决的办法就在哪里。

《意见》着眼于畅通基层干部晋升渠道、促进干部人才流动,提出了符合有关规定的下一级党政正职可以直接选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选拔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省直部门副职,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州)直部门副职、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副职等一系列举措。明确提出了结合机构改革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提高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比例,放宽调任、调动条件等“实打实”的政策。

这是组织工作主动顺应时代要求、改革创新的有力注脚。

为干事者“撑腰” 为干事者“减负”

《意见》强调,追责问责要把握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扩大化;妥善使用受处理处分干部,对影响期满且表现优秀的,按照相关程序,该使用的大胆使用。同时,健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加大对敢担当、有作为的优秀基层干部激励力度。

为干事者“撑腰”,是对干部最大的关怀。让干事者“流泪”,是事业最大的损失。《意见》的出台,为广大担当作为的干部吃下了“定心丸”。

近几年,基层普遍反映被文山会海、工作群、“痕迹管理”等绑住了手脚,没有时间下乡调研,没有精力研究工作。

《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的一揽子举措——

制定权责清单,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禁将本级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转嫁给基层。

严控“一票否决”事项,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新设。

严控全域性督查检查考核,如开展,必须向上级备案。

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不必要的工作日志、打卡留痕。

严控、杜绝、一律、必须……顶格措辞,足见“减负”的决心和整治的力度。

真情关怀,让干部心中盛满爱

对基层干部既要“严管”,也要“厚爱”。

近几年,时有发生的干部因公牺牲事件,提醒党委和政府要更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

怎么关心?让干部有想头,干事更有劲头。

从待遇上关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落实基层干部正当福利待遇;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予以奖励。

从身心上关怀,困难艰苦地区、脱贫攻坚一线,适当提高体检标准;把心理健康测评列为常规体检项目;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

从政策上帮扶,建好乡镇干部周转房;异地交流县乡基层干部每月可报销1次家庭居住地和任职地往返交通费;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事无巨细,贴心暖心。

干部心中盛满了爱,群众身上就洒满了阳光。

《意见》最后强调,各市、县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把激励关爱基层干部作为经常性工作。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机构编制、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逐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基层干部有奔头、有希望、有担当,党的决策主张才能更快更好地贯彻落实,群众才会更有获得感。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刘娜

(责任编辑 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