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某等24名被告人涉嫌电信诈骗案。该案是汉川市今年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电信诈骗团伙案件,也是汉川法院审理的涉嫌犯罪人数最多的“电诈”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于2017年8月11日成立湖北君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雇请尹某、刘某、陈某等人在公司上班,为他们提供电脑、手机、微信号、受害人信息、骗术“剧本”等作案工具,并指使他们使用作案电脑上的拨号软件冒充中汇电子支付客服,以“办理高额银行信用卡送POS机需要缴纳押金”为由,对网上不特定的受害人逐一拨打电话。采取先让受害人用微信转一部分定金,然后通过德邦物流将POS机发往受害人指定的位置,并代收余款转入某银行账户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共计270余万元。另外,汉川公安民警搜查发现,胡某租住处电脑中存有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组织成员利用电信网络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他被告人参与诈骗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上午9时,该案准时开庭。法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就2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和被告人发表的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在庭审结束前,法庭还就电信诈骗犯罪作了法庭教育。
汉川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代表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