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期顶风作案,汉川两人因电打鱼被刑拘



虽已进入禁捕期,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国家禁捕规定,在汉江、汉北河水域非法捕鱼、电鱼,严重破坏渔业生态。记者23日从汉川渔政部门获悉,两村民因非法背负式电打鱼被刑拘。

11月19日,汉川市渔政局联合该市综合执法大队和马鞍派出所在汉江汉川段水域进行巡查,发现胡某荣、徐某来两人分别在马鞍乡和经济开发区使用背负式电打鱼捕鱼,涉嫌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经现场勘验、询问、指认,胡某荣、徐某来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事实供认不讳,分别于19日下午和20日晚上被依法刑事拘留。



汉江汉川段和汉北河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一切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上述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及迷魂阵、密封阵、地笼网等方式捕鱼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论处。

电捕鱼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汉川渔政和公安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和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作者:刘晓平 王义雄 段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