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湖北省汉川市渔政局联合该市综合执法大队和马鞍派出所在汉江汉川段水域进行巡查,在马鞍乡和经济开发区现场分别查获胡某荣、徐某来等2人使用背负式电打鱼捕鱼,涉嫌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经现场勘验、询问、指认,二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事实供认不讳,分别于19日下午和20日晚上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汉江汉川段和汉北河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上述水域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迷魂阵、密封阵、地笼网捕鱼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论处。
下一步,汉川渔政和公安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和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