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孝感市公安局、孝感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非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至2019年,孝感市依法处理了10起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上访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其中汉川有两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王某某,孝感市汉川市人。2015年至2019年间,王某某多次组织、邀约、煽动他人进京,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特别是在“十九大”、“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在微信群中煽动进京、集访,制造影响。在汉川市委门前,采取拉横幅、喊口号、唱红歌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以牟取个人私利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0月,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许某某,孝感市汉川市人。2016年至2017年期间,许某某多次在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到北京上访,其信访事由被信访部门认定为无理访。汉川市当地政府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对其劝返,许某某以此向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索要钱财。2018年2月,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