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汉川一男子被刑拘

“野味”受人青睐,随着春节的临近,“野味”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有的人不惜铤而走险,这不,汉川一男子持气枪在虾池打野味,不料被警察查获而进了“班房”。1月4日,汉川警方通报了这一案情。

上月23日晚,汉川市公安局垌塚派出所与垌塚交警中队在省道311新堰镇六合村卡点执勤时,查获一男子骑三轮摩托车,车上载有已死亡的斑鸠和气枪。

经查,当天晚上,刘某某(56岁,汉川新堰镇人)在新堰镇杨业村一虾池对岸用两把气枪打鸟,将打死的斑鸠和气枪放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上,并驾驶摩托车准备返回自家虾池,当行驶至新堰镇六合村路段时,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扣押2把气枪、112颗铅弹和5只斑鸠。刘某某随即被行政拘留。

后经鉴定,刘某某携带的两支气枪为“具有致伤力的气动枪支”。目前,刘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张志彪 祝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