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吕某等3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被告人吕某与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以“武汉存真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外作为掩饰,购置大量电脑、手机、电话卡等设备,并陆续招募被告人王某某、江某某、游某某、余某、张某某、黄某某、田某、王某、姚某某等人,利用“奥古金融”(Angelo)、"Hugesky" 等平台在武汉光谷等地进行网络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分工明确,成立了销售部和市场部。销售部业务员在收到市场部推送的被害人微信号或被害人添加请求后,使用伪装成美女的微信号进行添加。成为微信好友后,王某某、江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田某、王某、姚某某等人使用虚构的美女模特、化妆师、金融公司职员等靓丽女性身份,按照诈骗话术及流程,用手机和电脑与被害人进行微信聊天;每天用虚构的美女身份照片有关的内容来更新微信朋友圈,用来吸引和博取被害人的好感。在取得被害人的好感和情感上的信任后,谎称有内部消息、专业的分析师或老师指导,将虚假的炒黄金赚钱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在平台上注册账户、充值入金,进行投资炒黄金。通过在群里发布虚假数据信息,引导被害人或自己直接进行频繁交易、盲目操作、买涨买跌数据反向操作等,造成被害人资金亏损。2019年5月13日,吕某、唐某将全部人员、设备搬迁至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湖国际“鑫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继续进行网络诈骗活动。
2018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某、熊某某出资,向被告人吕某支付加盟费,获得“奥古金融”、“石汇国际”、“Hugesky”平台使用权,在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湖国际小区租赁办公场地,以“鑫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作为掩饰,购置大量电脑、手机、电话卡等设备,并陆续招募被告人喻某某、戴某、蒋某、蔡某、曾某某、蔡某、汪某、刘某某、周某、余某某、徐某某、肖某、刘某某、邹某、黄某某、曾某、孙某、陈某某、胡某、冯某等业务员,邀请被告人姜某进行人事管理,分工合作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9年3月7日至案发,被告人吕某团伙采取以上方式,利用"Hugesky” 平台骗取被害人充值入金共计104850马币、9259美金;利用“奥古金融”平台骗取被害人充值入金共计48000马币、4000新币,吕某团伙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市334520.89元,发送诈骗信息328153条。2019年3月26日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熊某某团伙,利用"Hugesky"平台骗取被害人充值入金共计44913马币、3300美金、300新币、1746澳元;利用“奥古金融”平台骗取被害人充值入金共计21000马币;利用“石汇国际”平台骗取被害人充值入金共计350新币、1000美金,王某、熊某某团伙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9248.91元,发送诈骗信息共计277772条。两个团伙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83769.8元,发送诈骗信息共计605925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等3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发送诈骗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天上午11点半,该案开庭。在近8个小时的审理中,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该案因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合议庭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公正的判决。
该案是目前为止汉川法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电信网络诈骗案,120多名被告人家属和干警旁听了整个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