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传播,提高防控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一、消毒重点部位
消毒的重点部位为全市各公共场所的会议室、办公室、卫生间、电梯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包括:柜台、桌椅、沙发、门把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电梯开关、公厕、交通工具内部等。
二、消毒方法
(一)物表消毒
1、使用含氯消毒剂500mg/L进行喷洒或擦拭。如5%的84消毒液,按1:100比例配比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
2、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二)空气消毒
尽量采取自然通风或安装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保持室内的通风换气,以确保空气流通、卫生。对于密闭且人流量大的场所,可进行:
1、喷洒消毒:15%过氧乙酸稀释50倍,即1:50比例稀释后浓度为0.3%进行喷洒消毒。
2、熏蒸消毒:用15%的过氧乙酸消毒液兑水进行加热蒸发。按照每立方米空间7毫升15%的过氧乙酸原液,加7毫升水进行配比,放置在容器中用电热板加热蒸发,但注意不要蒸干。
喷洒、熏蒸消毒均关闭门窗密闭作用1小时后通风30分钟。
消毒原则每日1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次数。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
(一)住宅居民区,由所在物业公司负责消毒,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委员会负责消毒,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由各单位负责消毒,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园、广场特殊部位和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由城管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消毒,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
(四)集贸市场、酒店,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五)交通工具,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由各单位负责消毒,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
(七)商场、超市,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八)其他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广大居民要积极响应,搞好家庭消毒。
汉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