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提示

防控工作关键时期请药品经营企业、消费者加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

一、药店营业期间从业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

二、营业场所需配备消毒工具,每日对营业场所至少进行1次消毒。

三、对前来购买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发热人员进行登记并力劝其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或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大门前设置隔离带不让消费者进店,避免近距离接触。

五、购药人员排队等待时,请相互之间保持一米距离。

六、销售药品时提示消费者尽量使用支付宝、微信方式进行付款。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