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3号令

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加强对全市发热人员的诊治、服务和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命令如下:

一、全市所有已发热尚未到指定医疗机构诊疗的人员,必须于2月6日前拨打电话96120或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公布的转运车辆调度联系电话(附表1),主动报告。2月6日后,新发热人员,应于发热当日电话报告。接到电话报告后,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医疗机构接收诊治。对未按要求及时报告、形成扩散危险、造成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含外地来汉川人员),必须接受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的入户调查登记、检测体温、集中留观,对拒不开门、拒不配合检测体温和医学观察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热人员根据预检分诊情况,必须接受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的集中诊疗措施,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强制执行。全市集中诊疗的发热病人,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筹免费提供吃住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

四、因隔离观察、治疗造成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生活不便的,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发热人员所在单位帮扶解决。全市统一服务电话96120及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困难救助联系电话(附表2)。

五、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居民要广泛行动起来,积极举报身边发热拒不报告、拒不接受诊疗、据不配合安排的人员,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查证属实的,对首个举报者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96120。

六、本命令自2月4日上午8时起实施。


汉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