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汉川市某大米配送商和某米业有限公司因在配送的大米上缺斤少两,分别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和罚款1500元、5000元。
当天上午,消费者李先生向某大米配送商购买20kg装大米一袋,收到大米后称重只有17.9kg,严重缺斤少两,于是李先生投诉到12315平台。接到投诉后,汉川市城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其大米进行测重,结果比产品外包装标称的净重量少2.1kg,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查,配送商承认缺斤少两,并说是从汉川某米业有限公司进的货。随后执法部门对该米业公司追查,米业公司交代,包装袋是疫情前印好的20kg装的蛇皮塑料袋子,前天应配送商要求用20kg的包装袋装18kg左右大米,总共给配送商装了40袋。进销台帐显示,确实销售了40袋大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对某大米配送商、汉川某米业有限公司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民生商品的监管力度,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利用疫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昧心商家,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编辑:吕艳 编审: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