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列入限制清单的市场主体对外经营的通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孝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未解除前,列入限制清单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得对外经营。(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

二、对不履行防疫安全责任,不戴口罩外出、聚餐、打麻将、跳广场舞、钓鱼等违反防疫禁令的,依法严肃惩处。

三、从即日起,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建、税务、商务、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巡查监管,发现违规经营的一律责令停业关闭。

四、列入限制清单的市场主体违规对外经营造成疫情扩散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汉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