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为什么出台“新十条”?“新十条”有哪些特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专访了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新十条”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民营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省纪委监委出台“新十条”,一是要树牢“四个意识”,以实际举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三是要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018年11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去年11月,“十二条”出台一周年之际,省纪委监委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委托省工商联在全省民营企业中开展问卷调查,征求企业意见。
去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省纪委监委迅速跟进,着手起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
今年,受疫情冲击,我省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省纪委监委加快相关规定的起草进度,形成“新十条”。
问:“新十条”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如,对援企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留置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尽量少用短用等,都进行了回应,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对省纪委监委已在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做法,明确规定下来,让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照执行。
二是于纪于法有据。制定“新十条”的初衷是要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我们出台的每一项措施,都不能与纪律法律相违背。所以,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好度,对具体内容反复推敲,做到既最大限度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又符合纪律法律规定。
三是重在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按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我们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在严格执纪执法办案上下功夫,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新十条”中,有五条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
问:“新十条”出台后,之前的“十二条”是否继续执行?
答:“新十条”是对“十二条”的延伸和细化,二者是一个整体,并非“新十条”代替“十二条”。今后这二十二条措施都要贯彻执行。
问:对“新十条”政策如何抓好落实?
答:为确保“新十条”落实落地,对其中每一条措施我们都明确由省纪委监委机关具体部门负责落实。如第一条中,与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相关信访维权平台对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后迅速移送、尽快办理、跟踪处理,就明确了由信访室负责落实。
省纪委监委还将加大对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的督导力度,确保“新十条”措施在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执行。欢迎广大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推动二十二条措施落实落地,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