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用气枪打死5只斑鸠,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认定涉案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外,还依法监督追加了非法狩猎罪。近日,法院以刘某某犯上述两罪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12月24日晚,刘某某在自家虾池附近用气枪打完斑鸠后,驾驶三轮摩托车途中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当场收缴所持气枪两支、斑鸠5只、铅弹112颗。
2020年1月2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
该院审查该案认为,刘某某所持两支气枪,经鉴定均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气动枪支,且非法持有气枪两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同时,湖北省林业局2018年12月18日发布通告,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刘某某狩猎斑鸠的时间正在禁猎期,其狩猎的5只斑鸠可能属于野生鸟类,其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年1月8日,该院以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对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处理。另外,该院结合该市森林公安局尚未划归该市公安局存在案件管辖问题,积极建议、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该案犯罪线索移交、完善证据等工作。
在该院持续监督下,汉川市森林公安局收到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线索后于3月29日立案侦查,其中刘某某狩猎的斑鸠鉴定为野生鸟类,是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省级“三有”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年5月14日,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一案通过“云庭审”开庭审理,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次日,汉川市法院以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