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根据大会议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是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责任,尤其在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的形势下,更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但势在必行,而且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关乎国民根本利益。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是国家立法权力,属于中央事权。中央政府对所属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权力,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不但是对国家负责,亦是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全体中国人民负责,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合法性。

香港的现实情况有目共睹,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不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法治基石,而且突显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巨大风险。在这场至今未平息的风波中,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香港独立”,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甚至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公开化且有滋长之势;同时,激进分子的暴力违法不断升级,已发展到使用枪械、爆炸装置甚至进行炭疽恐吓的严重程度,攻击对象从警察到平民,其性质已带有本土恐怖主义色彩。

更深入观察可见,风波背后是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的勾连合谋。长期以来,香港反对派一直企图夺取香港管治权,并勾结外部势力对内地进行各种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外部势力原本通过代理人遮遮掩掩插手香港事务,如今直接走上前台,公然为反中乱港势力和暴乱分子撑腰,向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施压,还抛出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进一步升级干预。此外,“台独”与“港独”势力勾连合流也动作不断。

事实已经表明,香港已成为外部势力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主打牌”、对内地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的桥头堡和实施“颜色革命”的突破口。内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已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现实危害,对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现实威胁,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和警惕,不能不果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反制。可以看到,修例风波还突显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一方面,香港现行法律中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关的规定,因种种原因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难以有效执行,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也存在明显“短板”,这些情况导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不能有效震慑、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反对派刻意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权利自由相对立,通过污名化、妖魔化一再阻挠、延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和迟迟未能完成国家安全有关立法的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决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与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将有力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筑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具有极强现实针对性,也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更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保护香港最广大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更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有利于维护香港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