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枪打斑鸠,他犯了两罪 [检察日报 2020年06月18日]

用气枪打死5只斑鸠,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认定涉案人除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外,还涉嫌非法狩猎罪。5月15日,法院以刘某犯上述两罪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12月,刘某在自家虾池附近用气枪打完斑鸠后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当场收缴气枪两支、斑鸠5只、铅弹112颗。

2020年1月,汉川市公安局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请汉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审查认为,刘某所持两支气枪经鉴定均是具有致伤力的气动枪支,且非法持有气枪两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湖北省林业局2018年12月发布通告,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刘某狩猎斑鸠的时间正在禁猎期,其狩猎的5只斑鸠可能属于野生鸟类,或涉嫌非法狩猎罪。

该院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对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处理。另外,该市森林公安局尚未划归该市公安局,存在案件管辖问题,对此,该院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该案犯罪线索移交、完善证据等工作。

在该院持续监督下,汉川市森林公安局收到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线索后,于2020年3月立案侦查,经鉴定,刘某狩猎的斑鸠为野生鸟类,是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省级“三有”保护动物,其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年5月,刘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一案通过“云庭审”开庭审理,刘某当庭认罪悔罪。次日,汉川市法院以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作者:作者:蒋长顺 黄国华 陆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