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7时许,孝感、汉川两地渔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当渔政执法船行至汉北河汉川段国家级瓦氏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刘家隔镇神黄台水域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划着小渔船在河中心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捕捞。河心风大浪急,考虑到安全因素,渔政执法工作人员随后登上渔船协助该男子将水中的地笼一一取出,并现场拍照取证,因为涉嫌违法犯罪,执法专班办案人员随即将其带往汉川市公安局刘隔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因为被抓现行,在相关物证、渔获物面前,家住刘家隔镇西寺村,现在65岁的犯罪嫌疑人魏某对自身违法行为无可辩驳。“他的行为,就是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渔政法以及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个行为,他主要是一个是捕捞的地点,我们汉北河属于水质保护区;第二个,他的使用手段,他属于是用这个地笼迷魂阵,用电用毒这种方式,对鱼类有非常大的损害;第三个就是价值,它还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这三点就构成了非法捕捞罪。”汉川市公安局刘家隔镇派出所所长杨传雄说。
2018年2月8日,汉川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指出,从2018年3月1日起,在汉川市三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水生生物捕捞行为,违反相关通告规定,渔业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个案例,所有居住在汉北河流域这些居民要引起警觉,第一不要去捕捞,渔政法或者刑法也好,包括我们省厅联合这个省高院联合发布的一个通告,目前凡是在这个保护区内,汉江流域,长江流域也好,以及这个汉北河流域,都属于这个违法行为,建议大家不要捕捞;第二不要购买,不能有这个市场行为,助长这个行为的发生,第三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渔政部门,我们派出所的话,组成联合执法队,在这个流域里面加强巡逻,一有发现,严惩不贷,请大家相互转告。”汉川市公安局刘家隔镇派出所所长杨传雄说。
(编辑:李欢 编审: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