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公安局服务企业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大局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服务,支持企业扎根汉川并不断发展壮大,特承诺如下清单:

1、建立公安机关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按照市公安局联系包保企业方案的要求,每月走访一次辖区企业,征求意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根据辖区企业的需要,在辖区内大型企业或企业集中的区域设立警务室,并逐一落实责任民警。加强企业精准帮扶,结合“千名干部进企业”集中帮扶活动,主动对接包保企业,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

2、对全市重点规模企业实行三级包保。对龙头重点企业及项目,由市局党组成员联系包保;对支柱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由各业务大队、派出所一把手联系包保;对各乡镇重点工业企业,由派出所包片领导和管片民警联系包保。

3、实行涉企警情快速处置。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与企业相关的报警求助后,按照“一级处警”、“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原则,迅速调度相关警力处警,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4、重拳打击侵害企业违法犯罪。立足公安职能,加强对侵害企业权益、危害企业经营、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治安环境。经常深入辖区企业,主动调查摸排,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并要逐一甄别梳理。对一般违法犯罪线索,要快速组织查处打击。对四霸六强线索尤其是黑恶势力团伙线索,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挂牌督办,专班经营,一查到底,限期打掉,决不允许坐大成势。

5、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对发生在企业内部或涉及到企业的刑事案件,集中警力,重点侦破。在执法办案尤其是侦办涉企案件时,要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坚持严办侵害企业利益的案件,慎办影响企业生产和稳定的案件,慎用涉企案件强制措施,不办为了捞钱搞垮企业的案件。

6、加大企业经济保护力度。对涉及企业的合同诈骗和金融犯罪、妨碍公司管理秩序犯罪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犯罪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保障企业管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企业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7、严打侵害企业品牌犯罪。对企业“知名品牌”实行重点保护,明确责任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企业产品等侵害企业“知名品牌”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8、加强项目、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损失。针对企业周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适时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9、加强警企共建、联建、联治工作。督促企业实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和发现违法犯罪的能力;指导企业加强保卫机构和保卫制度建设,全力创造“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安环境,严防“内外勾结”和监守自盗;在培训保卫干部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分管经理、厂长进行保卫工作培训,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发生,提升企业规避风险能力。

10、建立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度。在侦办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受害单位所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其发出防范建议书;对此类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防范预警,帮助企业及群众提高识骗防骗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11、优化公安窗口服务举措。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实行审批服务“直通车”,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实行“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便利企业、便利业主,优先办理民爆物品、民用枪支、户口迁移、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申办事项,实行涉企事项“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对在建及新开工重点工程项目,凡涉及公安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一律特事特办并提供指导服务;涉及企业招调接收人员户口迁移的,一律简化手续,并可预约办理;对企业人员因公需要出入境的,一律急事急办。

12、开通道路运输绿色通道。重点企业运输重要物资的车辆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大队先教育后放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重点企业运输重要物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积极协助联系车辆转运货物,并及时处理交通事故。重点企业运输车辆年检时,交警大队主动告知,提醒按时年检。对大企业运输车辆办理牌证和车辆年检,实行预约服务,有条件的上门服务。

13、推行道路运输延伸服务。重点企业在运输重要物资至异地途中遇到困难时,交警大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出面交涉,帮助排忧解难,确保运输途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4、协助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派出所要主动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杜绝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企业通报,督促彻底解决。对正在落实办理的事务实行跟踪服务,每季度上门指导重点防火企业的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

15、严禁公安民警扰企害企行为。严禁借联系服务之名谋取私利,严禁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向联系企业摊派、收费,严禁对联系企业吃、拿、卡、要等乱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凡违反相关规定向企业乱罚款、乱摊派、强拉赞助、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严重乱作为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凡因工作失职、渎职,对企业反映的各类违法犯罪问题查处不力,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领导一律先停职再查处;凡为违法犯罪提供保护的,一律予以辞退或开除,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