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团支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

新华社香港8月9日电 《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8日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香港众多政团及政界人士指出,这不仅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更是照顾了特区的实际,能确保特区立法机关正常运作,确保香港社会经济有序发展。

香港民建联发表声明表示,未来一年特区立法会将处于“真空期”,这是一个重要的宪制问题,关系香港的整体利益和市民福祉,由于基本法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因此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研究解决,是必要和稳妥的做法。

声明指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处理,不只是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其的权力和责任,也及时回应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民建联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扫除立法会“真空期”衍生的宪制上不明朗的因素,令未来一年立法会仍可有效运作,为香港社会共同抗疫、复苏经济、改善民生打好基础,确保香港市民生活稳定、香港社会持续发展。

香港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感谢中央对特区政府因疫情推迟特区立法会选举决定的理解和支持。相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以民众生命健康为重。

香港经民联发表声明表示,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任期为四年,特区政府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推迟立法会选举所产生的“真空期”问题,特区政府自身无法解决,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声明指出,确保香港立法机关的正常运作,是香港社会非常关注的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更是照顾了特区的实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后出现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依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对于确保特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香港自由党表示,考虑到当前急切的抗疫需要、保障公众健康以及确保公平选举等因素,特区立法会延后选举一年是可以理解和应予支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如何处理“真空期”作决定,完全符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可确保特区立法会和特区政府正常运作,香港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不会受到影响。

香港《大公报》9日发表社评指出,因选举推迟而出现的立法会空缺问题,不论是从宪制秩序还是实际上的法律规定而言,香港特区本身无权也无法应对处理。

社评认为,首先,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一个地区立法机关的设立以及议员任期的规定,必须由中央层面处理,这是“一国两制”之下的应有之义。其次,推迟一年选举所出现的立法机关“真空”问题,前所未有,但基本法第158条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味着特区立法会在特殊情况下的任期等相关问题,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作出决定。

社评强调,这绝非乱港政客及外国势力所称“摧毁香港的选举”,恰恰相反,这是维护香港立法机关正常运作、为香港全力抗疫提供稳固保障的必须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