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11时,在汉川法院执行法官蒋敦华的陪同下,汉川市韩集乡88岁祁爹爹在工商银行领取了9950元兑现款。至此,这起打到省高院的养鸭官司圆满告结。
2015年8月底,汉川市韩集乡的孙某将其所有的3300只幼鸭交给祁爹爹放养,口头约定每只3元放养费,后祁爹爹将放养成熟的鸭子交还给孙某,并要求孙某按事先约定支付10000元放养费,但孙某称鸭子死亡520只,超出死亡的正常范围,不愿意支付放养费。
经当地政府调解未果,祁爹爹起诉至汉川市人民法院。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祁爹爹诉讼请求。祁爹爹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原判。祁爹爹始终认为自己有理,又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9年12月,省高院指令孝感中院再审。孝感中院于今年6月12日判决孙某支付9900元放养费。9月17日,汉川法院立案执行。执行局经过对孙某相关账户进行查询后及时冻结,并于10月12日成功扣划10000元,并立即通知祁爹爹前来领款。
11月12日,祁爹爹如约前来领款。由于老人年岁高,不记得自己社保卡的开户地址和取款密码。执行局局长涂同欢指示财务部门特事特办,改为现金支票支付。
为了确保安全,执行法官蒋敦华陪同老人前往工商银行柜台办理领款手续,并将老人一直送到车站乘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