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违规流入我市,汉川市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决定,对举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线索的市民群众给予奖励。

一、举报电话:0712-8278315

二、举报对象与行为: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举报。

1.进口冷链食品“一单三证”(即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不齐全,私自运输至汉川境内分发或分销出去的;

 2.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时存在瞒报或少报行为的;

3.未向市场监管局报备将进口冷链食品直接入库的;

4.违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的。

三、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具体情形、地点及相关情况,并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市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给予举报人每起1000至2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之人。

五、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同时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六、本办法由汉川市防控指挥部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