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5起污染环境案宣判6人获刑

      笔者1月29日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获悉,该局移交的谢某某等5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正式宣判,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最高获刑2年。

这5起案件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含重金属废水未经有效处理,超标3倍以上排放,其中对涉案被告人员:刘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1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根据企业的污染状况和平时守法情况,继续将涉及民生行业、环境污染较小、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检查豁免,做到无事不扰。同时,以执法大练兵为载体,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全员全过程大练兵,坚决守住汉川的碧水蓝天。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既打击了环境违法企业,又推进了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同时有效推进了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去年,该市汉江小河、汉北河新沟船闸两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且较上年水质不断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优良天数比例80.1%,较2019年提高18.5%。

(编审:刘晓平)

(作者:通讯员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