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解读

近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加快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据了解,此次主要是解决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出售的城镇住宅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以及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销售的住宅除外。为了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1.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由市住建部门认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补办用地手续。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的范围,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以及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旨的公益性单位和公益性职能部门,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经主管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共同认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补办用地手续。

3.其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住宅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项目用地的供地政策要求,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4.所有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均应符合界址清晰、权属无争议的要求。界址清晰是指界址的定位,描述准确合理,指界手续完备,实地与宗地图、权籍调查表描述一致,界址边长丈量数据在允许误差之内。权属无争议是指公告期限届满,没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土地的使用权提出异议;或对公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归属提出不同意见。

二、关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问题

1.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已销售、已有住户入住的住宅项目(含住宅类和商住类项目),或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出售项目,未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执行“证缴分离”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前提除上述几点以外,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二是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同时进行,且并非免除开发商和相关权利人应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法定义务。

2.建筑物超容积率或者超占土地面积开发建设的项目,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应符合土地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在符合土地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执行“证缴分离”原则,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含住宅类和商住类项目)以及划拨土地上自建房擅自对外出售,开发单位未按规定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不能“证缴分离”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应依法缴纳价款和税费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

1.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现状出具核实意见。

3.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可以实行单体建筑先行核实,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四、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

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办理。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已经灭失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五、关于未办理住建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问题

由开发建设主体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办理。相关验收资料缺失的,由市住建局核实的同时实行容缺办理;相关验收费用无来源的,按照“证缴分离”原则,由市住建局积极协调后续经营管理者缴纳的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解决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补办手续的可免予处罚。

六、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

1.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

2.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3.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文件、跨宗地建设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无调整宗地需求的,可按照所在宗地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有调整宗地需求的,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宗地边界调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办理时间和地点

开始办理时间:2021年2月15日(正月初四)上午9:00

办理地点: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八、办理方式

1.计划安排,分片推进。

2.预约受理,窗口办理。

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分社区划片制定办理计划,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社区干部按计划安排组织开发建设主体和业主代表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避免扎堆拥挤。

第一批安排如下:

2月15日(正月初四) 霍城台社区汉北星城、走马岭社区仙女明珠

2月16日(正月初五) 西湖路社区西湖华府

2月17日(正月初六) 祥和花园社区祥和花园小区

第二批及后续安排将及时公布,由社区干部有序组织进行。

九、服务承诺

1.优化简化流程,应办快办。

2.积极主动服务,能办尽办。

3.公平公正公开,好事办好。

十、联系方式

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12-8392655

汉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12-8383723   

汉川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0712-8396137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0712-828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