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执法专班的,你们在这里打捞螺蛳,违法了,快上来!”3月30日上午10点多钟,在汉北河汉川市经济开发区神灵口村附近水域,孝感汉川两地公安渔政联合执法专班看到有人正在进行非法捕捞,便立即制止,并拍照取证。
“你们知不知道汉北河不让捕捞?”“我们知道,就是来捞点螺蛳。”“捞了多少?”“总共捞了360公斤,现在后悔莫及。”嫌疑人张某某、谢某某交代了相关违法犯罪事实。
张某某、谢某某是对夫妻,家住仙桃市彭场镇,靠打捞螺蛳过日子,就在前两天听同行说,汉北河汉川段盛产螺蛳,为捞一笔,这才来到了汉北河打捞螺蛳。
因盛产瓦氏黄颡鱼,汉北河汉川段被列入第六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早已全面禁捕。“根据《渔业法》及《刑法》341条第二款规定,凡在水域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达50公斤或者渔获物价值达到500元以上,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某某、谢某某在汉川市辖区水域内非法捕捞360公斤螺蛳,涉嫌犯罪,依法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汉川市公安局小河水陆派出所副所长李树山介绍。
当天,执法人员收缴了现场的密眼网具及相关渔获物,还对非法起获的水产品螺蛳现场称重后放归到汉北河中。
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除了鱼、虾、蟹外,还包括贝、藻类等鲜活品。广大市民群众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及法律红线,否则,等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欢 编审:周书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