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周望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保护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乎民族情感、历史本质、主流价值等社会公共利益。如今已施行三周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

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价值导向如今更加深入人心。我国对英烈保护的法治底线日益清晰,崇尚捍卫英烈的价值理念逐渐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又反过来推进崇尚英雄、捍卫英雄的价值认同和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自觉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也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判了一批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合法权益,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同时公布典型案例,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崇尚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保护英烈公益诉讼理念引领制度创新和司法实践,推动着法治完善。为了加强对英烈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权。这就保障了对英烈保护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即使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提起诉讼,也会有检察机关来提起诉讼,维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2019年3月,四川凉山森林火灾中30名扑火人员不幸壮烈牺牲,举国同悲。有网民却公开发表侮辱烈士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7起公益诉讼,用法律捍卫英烈尊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在微信群侮辱消防烈士名誉的行为提起全国首例英烈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得到裁判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开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地检察机关还围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81件,均获纠正。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实践经验,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修订,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中,明确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领域,并针对该领域案件特点,在诉前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了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意见的诉前履职方式。

保护英烈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效能逐渐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整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英烈保护的规定,同时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民事、行政、刑事有机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权威。该法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如何追究侵害英烈权益行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21年初,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国通过法治方式捍卫英烈荣光,维护公共利益,守护英雄精神的“根”和“魂”,展现出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和制度保障力,崇尚英雄的核心价值和良好风尚不断得到弘扬,争做英雄、英雄辈出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作者系上海交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