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非法买卖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近日,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张某租赁汉川某商贸城铺面,在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饰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采购大量仿冒武装部队制式服饰,在网上销售。至2019年12月2日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该销售点在网上销售仿冒07式迷彩大衣、07式迷彩作训服等400余件(套),获利3万余元。张某聘请的甘某某销售仿制军服36件,非法经营数额8800余元。
汉川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4日受理该案后进行全面审查。经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均为仿制品。审查认为,无证据证明甘某某有参与采购产品等“情节严重”的情形,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该院以张某涉嫌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将其起诉至汉川市法院,同时考虑到张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提出了一年的量刑建议。法院于3月9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在案物品及其退出的3万元违法所得。
(编审:郭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