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调解员的道与义

乡镇人民调解员的道与义

汉川市司法局沉湖司法所所长  罗恒

罗恒是汉川市司法局沉湖司法所所长、沉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2001年7月,他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0月,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6年来,他视对党的无比忠诚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无比热爱为大道,视对人民群众的无限深情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无限责任为大义,用“婆婆嘴”“蚂蚁腿和“保姆心”诠释着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的道与义。16年来,多次被评为“汉川市特等劳模”“汉川市十佳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20年度罗恒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他的办公室不断有群众送来锦旗。

“婆婆嘴”说动“石头心”

自参加司法行政工作以来,罗恒共举办各类法律宣传讲座130余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经过罗恒调解的矛盾纠纷,无一例因调解不当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或转为刑事案件。

2017年正月初四,罗恒正在享受春节家人欢聚的美好时光。突然,他的手机铃声响起,原来是沉湖镇值班人员打来电话,说是花园村出现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家属正闹得不可开交,事态随时有失控的风险。罗恒二话没说,放下电话立即出发赶往现场。

在途中,罗恒了解到事发经过:2016年10月,花园村村民吴某受雇于包工头刘某,为福星村村民黄某修建楼房,吴某在二楼施工作业时,不幸坠楼受伤,经汉川市人民医院治疗,伤愈后回家康复休养,2017年正月初三早上突然去世,吴某家属分别找包工头和房东索要医疗费及相关赔偿无果,嚷嚷着扬言组织一群亲友到两家讨要说法,到镇里上访,要求政府主持公道。

罗恒立即联系包工头和房东协商,一开始,包工头和房东的态度强硬得像块石头,认为吴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对其意外死亡概不负责。作为司法所长,就是法律的代言人。罗恒找出法律依据,指出包工头刘某的责任在于“雇人作业施工,没有安装足够的安全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包工头必须承担责任”;指出房东黄某责任在于“把房子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工程队,造成人员伤亡,房主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罗恒用一张滔滔不绝的“婆婆嘴”,释法律,摆事实,讲道理,直到包工头和房东理屈词穷,无言以对,“石头心”渐渐融化,表示心服口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天一夜的调解,三方终于达成协议。吴某家属逢人便夸,罗所长真是我们群众的贴心人。

“蚂蚁腿”争得“工亡权”

每年春节农民工返乡期间,罗恒都会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将印有自己电话号码的小卡片送给每一个参与活动的农民工,告知他们在外务工,有涉及法律纠纷的事可以与自己联系。2019年6月18日,罗恒接到了一个来自贵州省的电话,声称沉湖镇外出务工村民魏某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工地施工作业时,意外坠亡,工程单位无人处理,老乡工友不知所措。挂断电话,他迅速与死者家属取得了联系,连夜一起启程,千里赶赴贵阳。

到贵阳之后,面对偌大的工地、陌生的环境和魏某冰冷的尸体,大家傻眼了。魏某务工的地方是贵阳市一个大型的新城建设工地,项目繁多,施工单位来自全国各地,工程层层转包,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魏某受雇的是其中一栋大楼玻璃幕墙工程的小包工头,包工头没有相关资质,经济状况也不好,害怕承担责任,有意回避,索赔陷于困境。罗恒义无反顾地成为魏某家属的主心骨,他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稳住阵脚;一方面四处奔走,寻找层层转包的证据,通过老乡千方百计联系上包工头,了解发包上线,普及法律知识,锁定相关证据,随后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寻求支持。历时七天七夜,经过艰苦的交涉、谈判,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按“工亡”标准,签订了赔偿协议,为死者及其家属争得了合法权益。

“保姆心”变成“稳定器”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来。刚开始,民间出现了一股担忧、焦虑、惊慌的负面情绪,特别是在沉湖镇留观点呈蔓延趋势。作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罗恒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毫无畏惧地来到群众中间,多次深入到沉湖镇留观点,向群众、向密切接触者提供保姆式的心理辅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劝导他们相信党,相信国家,一定能战胜疫情,规劝他们服从管理,安心留观,一定会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针对疫情期间封闭管理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特别是居家隔离让平时不在一起的人,长时间、高压力地生活在一起,容易产生的家庭矛盾,罗恒编写了《疫情防控形势下相关矛盾的调处方法》,通过电话和防疫微信邻里群向辖区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送,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疫情期间,罗恒指导调处了各类家事矛盾10余起。

“人民调解员是一个平凡而光荣的称号,而人民调解工作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刚调解完一起石剅村小学生汉江玩水意外溺亡引发的村民纠纷,罗恒略显疲态但坚定地说。


(作者:邓秀娥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