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全国全省疫情形势变化,市防控指挥部决定,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 年第 3 号通告停止执行,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号通告所规定暂停的各类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的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举措,合理控制进出人员数量,防止人员聚集,定期做好通风换气、消杀等预防性措施,工作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四、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继续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用公筷、不聚集。12 岁以上无禁忌症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五、进一步强化属地、行业(部门)、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继续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汉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