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汉川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由每月1380元调整为每月16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6.5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汉川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了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汉川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省第三档。
编辑:刘国海 审核:郭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