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通告

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可在湖北省气象局官网查询。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各防雷装置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与预约事宜。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向汉川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汉川气象主管机构要监督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单位完成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汉川市气象局将加强辖区内防雷安全监管,切实规范检测机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落实防雷装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责任追纠。   

                               汉川市气象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