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访不可行 寻衅滋事被判刑

以信访诉求得不到解决为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还多次向政府劝访工作人员索要财物,10月19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怀寻衅滋事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怀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被告人冯某怀退赔非法所得229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怀系汉川市沉湖镇陈元村人,自2002年开始,冯某怀以信访诉求得不到解决为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要挟村镇干部,强拿硬要不属于自己的困难救助款项。在信访事由终结的情况下,为制造影响,向地方政府施压,以访谋利,共非法获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29000元。冯某怀先后六次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因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汉川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四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怀多次以上访为要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怀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保护合法信访,依法维护公民的合理诉求,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对于绕开信访正途,借非法上访、缠访、闹访向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施压以获得经济利益,不仅会导致其合理诉求无法得到保护,还会因为其非访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刘国海   审核: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