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握纪律戒尺 践行“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洁建设规律、提升反腐败精准度的主动选择,是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近年来,汉川市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律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勇于探索实践,切实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打造责任链条,层层夯实主体责任,让党委把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责担起来。坚持清单明责、约谈督责、精准问责,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全面推行表格式清单+台账纪实的痕迹化管理模式,推动主体责任向乡镇、部门以及二级单位、基层站所、农村党组织延伸。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主动扛起主体责任,让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以精准化问责触动警醒党员干部,倒逼主体责任落细落实。2015年以来,汉川市委、市纪委分别约谈党政负责人275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65人;立案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48件,对26一把手进行问责追责。

紧盯问题不放,驰而不息纠四风,让以啄木鸟治病树的精神立起来。坚持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注重从具体问题抓起,从小事小节抓起,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坚持抓关键节点,每到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都组织专项检查、巡查暗访,推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开通清风汉川微信举报平台,鼓励群众随手拍举报四风问题,汇聚群众监督正能量。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倒逼党员干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作风建设案件214起,制发通报13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86起。

规范线索管理,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让抓早抓小的理念实起来。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机制,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集体分析排查,严格按照五类标准细化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方式方法,规范了谈话函询的具体程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今年1-10月,市纪委组织开展谈话函询48件(次),同比增长83.4%。同时,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关爱教育谈心提醒和廉政谈话等制度,2015年以来,对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提醒104人次,诫勉谈话51人,批评教育33人。

转变方式方法,突显执纪特色,让纪律戒尺真正严起来。在执纪审查上,转变执纪理念,守住依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将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处理违纪行为,盯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使纪律轻处分成为常态。在审查程序上,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在执纪审理上,运用纪言纪语,突出纪律审查特色。今年1-10月,全市立案339件,同比增长65.4%,处分党员干部34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316人,占处分总人数的91.1%;采取重大职务调整9人,仅占2.6%;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坚持重心下沉,着力整治小官贪腐,让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活起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制发指导农村党组织配齐配强纪检委员的通知,积极推进基层纪检委员全覆盖,全市626个村(社区)配齐纪检委员,92%的村实现了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深入开展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紧盯小六长,严查基层腐败,推动纪律审查和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今年1-10月,全市乡镇纪委查案190件,同比增长90%,其中小六长案件占比达59%

二、敢于正视问题,坚决纠正四种形态的认识误区

当前,基层在实践探索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若不能及时澄清和破解,将会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

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目前,落实主体责任还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问题,特别是在实践四种形态上,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委无关。有的党组织不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不会为不善为,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手段。少数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理解有差距,甚至还有极少数人错误地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标志。

监督执纪观念上存在惯性思维。目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思维惯性,习惯于以办大案论英雄,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一般违纪问题当作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忽视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

实际操作上仍需进一步适应。在实际执纪审查中,往往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纪律审查各个环节,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哪一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拿捏不准,对采取纪律处分还是组织处理把握不准尺度。

三、善于创新深化,不断提高四种形态实践能力

认真开展学思践悟,推动观念转变。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深入细致学习,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严肃教育,及时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养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导向,将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衡量标准,转变执纪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纪律审查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建立配套机制,促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实现四种形态工作目标,必须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平台和制度机制。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督促各责任主体把四种形态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组织处理在惩戒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重大违纪涉法案件移送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落实四种形态的工作合力。建立运用四种形态考评机制,改变过去单纯以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涉案金额大小论英雄的做法,加大日常纠正违纪违规等抓早抓小内容的考评权重,为实现纪在法前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践行四种形态能力。运用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强、工作的难度更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素质提出了新挑战。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培训力度,握紧治党戒尺,确保四种形态执行不走偏。把践行四种形态要求体现在线索管理和处置、监督检查重点和效果、纪律审查方法和程序、案件审理方式的各个方面,主动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作者系汉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作者: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