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破产保障,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忠实履行职责,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联合汉川市财政局出台了《汉川市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设立“汉川市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 这标志着汉川市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取得新的突破,有利于解决破产案件管理人经费保障问题,促进其大胆尽职履责。
《办法》共15条,从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使用标准、资金管理和审批以及资金使用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汉川市破产费用援助资金重点来源于市财政支持,主要用于“无产可破”案件的启动资金的垫付,破产案件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破产申请被驳回或破产案件依法终结但管理人已开展一定工作的破产案件破产费用补偿等。特殊情况下也可适度用于对特困群体债权人补助。市财政对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不设限额,而是根据“无产可破”案件和企业维稳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批复的预算据实由市财政予以部分支持安排,资金按实际进度予以拨付。
完整的管理、审批、监督和追责体系贯穿整个办法,让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得到了强有力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改善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问题,有利于及时挽救危困企业,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进一步优化汉川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刘国海 审核: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