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概况

办公地址: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人民大道213号

热线电话

0712-8382924

机构设置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保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执行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级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综合股(法规税政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管理彩票公益金。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资金的管理。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预算股。负责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本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直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直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本级对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年度财政结算工作。负责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与省厅转移支付结算及对帐工作。承担地方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

五、国库股。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负责本级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决算,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市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编制、汇总全市部门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实施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负责本级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和销户,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发展改革、

交通、应急、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办理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负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

七、行政政法股(科教和文化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公务开支、政法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相关单位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社会保障改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及实施办法。负责编制、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湖泊、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执行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农村股。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提出全市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村级“三资”管理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股承担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贯彻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十二、国际金融股。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地方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策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小额信贷管理职责。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和政策管理;承担本级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三、投资评审股(绩效评价股、政府投资管理中心)。执行上级财政投资管理制度,拟定本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开展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承担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负责审核部门预算编制的年度绩效计划,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工作。负责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执行和监督。

十四、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负责检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情况。履行政府授权的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以“授权经营”为主体的国有资产营运机制,按规定对产权代表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业绩情况进行奖惩。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措施、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的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纠纷调处,对管理范围内的产权变动进行审批。参与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对改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进行监管。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享有资金收益、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十五、监督管理股(会计股)。执行并监督实施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的初审和市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

十六、政府性债务管理股(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统计分析;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对上争取转贷以及存量债务置换等工作;指导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作职能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本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本级与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经济单位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方案。

三、负责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按规定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上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执行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控管理机制,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七、负责税政管理,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八、负责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向人大提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履行政府授权的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以“授权经营”为主体的国有资产营运机制,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纠纷调处,对管理范围内的产权变动进行审批。按规定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市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本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指导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配合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负责村级“三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研究拟定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指导意见,编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组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征集、评估和备选项目确定、实施方案审核和采购、实施、移交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十七、负责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审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