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荣誉牌匾不可张冠李戴

近日,笔者发现在城区和某乡镇一些门店、门面转让后,并未将以前所获“质量信得过商店”、“消费者满意门店”、“副会长单位”、“放心早点”等荣誉牌匾摘下,而是任由接手人延用。不可否认,一些商场、门店、酒楼等经营服务单位所挂荣誉牌匾,是由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也得到了社会各界与消费者的认可。

但近年来有些单位因机构改革早就不存在或已更名,时间跨度长达几年,导致这些牌匾还在超期“服役”。

殊不知,这种张冠李戴现象的存在,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仍然是在“放心店”里购物、“满意处”消费,以致被宰、被骗了竟全然不知。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对荣誉牌匾的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对名不副实的应及时清理摘除。

作者简介:章志军,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