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汉川市霍城大道7号
联系方式:
0712-8282505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政策法规和信用建设股(行政审批股)、规划综合交通股(体制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股(重大项目建设股)、地区经济和农村经济股、工业能源财贸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社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股(高新技术股)、粮食行业管理和储备股、价格股
直属单位:汉川市能源服务中心、汉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汉川市项目信息服务中心、汉川市粮食市场服务中心、汉川市价格认证中心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落实。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衔接平衡有关市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组织申报和协调推动省、孝感市级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申报重大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协调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统筹全市“立项争资”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衔接铁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协调推进落实国家、省、孝感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物资的收储和轮换。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做好粮食收储、动用、轮换等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按权限制定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