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
五项重点任务: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生态平衡、风险防控、长江保护
2月7日从湖北全省环保工作会议获悉,刚刚发布的《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立了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生态平衡、风险防控、长江保护五项重点任务。
聚焦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灰霾、小河小沟黑臭、耕地土壤安全、饮水安全等问题,《规划》明确了10项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污量的硬性目标。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80%以上,比2015年提高25%;重污染天气比例控制在3%以内,比2015年减少10天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地表水质量好于三类的比例达到89%,比2015年提高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规划》还明确指出,对占全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严格的分类管控。今年底,将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应监管工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一类区严禁一些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区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实行准入负面清单。
此外,在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规划》也有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还将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制度,落实企业的环境责任;推行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记者:王理略 通讯员:熊争妍)
另据报道:
去年湖北全省环境质量整体向好
昨日在汉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透露,去年我省环境质量整体向好,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均有提升。
去年湖北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3.4%,其中达到优的天数比例为18.0%,达到良的天数比例为55.4%;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在92.9%至64.2%之间。神农架达标比例最高,为92.9%,恩施和十堰次之,分别为85.4%和80.6%。
去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比下降14.1%,比2013年下降9.6%。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市州,去年PM10浓度均值为88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比下降13.7%,比2013年下降12.9%。17个重点城市同比全部呈下降,降幅较大的5个依次为: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随州市、咸宁市。
地表水方面,全省纳入考核的断面为114个,通过监测显示,去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92个,而实际水质达到优良的断面为94个。去年我省地表水劣Ⅴ类断面的控制目标为低于10个,监测显示114个断面中,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仅有5个。(记者:王理略 通讯员:方芳 喻妙)
【早前报道】
事关你的生活环境 《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出台
长江云报道 近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规划》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为着力点,确定了未来五年环境保护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环保宏观调控,优化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通过环评、标准、准入等加强产业引导,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区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单元,实施清单式管理。包括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严格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推进实施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土壤修复示范,加快黄石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污染严重的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强化环境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治污减排。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目标并逐年提高。工业企业建设阳光排污口,开展排污自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排污信息。同时,进一步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大幅度削减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
四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安全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物质和核与辐射等为重点,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
五是开展长江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协调河湖关系,保护水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沿江沿岸湿地,在长江、汉江沿江城市率先建成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镇,构建沿江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规划》的亮点有不少,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对占湖北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严格的分类管控,一类区严禁一些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区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实行准入负面清单。
二是体现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行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总量双约束。聚焦老百姓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的灰霾、小河小沟黑臭、耕地土壤安全、饮水安全等问题,综合施策、分类治理、精准发力,按照环境质量 “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明确了10项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污量的硬约束目标,让老百姓对环境质量改善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规划明确,到2020年,湖北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比例控制在3%以内,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地表水质量好于三类的比例达到89%,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劣五类水体控制在6.1%以内。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除了继续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外,还增加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总磷和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的控制要求。
三是体现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规划明确要通过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环保督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责任;通过完善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制度,落实企业的环境责任;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制度,推行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谢珍 向京 )
(责任编辑 何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