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期修订下发了《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孝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凡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孝感)(附件1)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汉川市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三、申报途径及方式

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汉川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汉川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湖大道57号)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汉川市消防救援大队邮箱(421794441@qq.com)。

汉川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孝感)

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孝感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三类城市(中型城市)标准进行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应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部门核准、确定和备案的程序进行(具体见附件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购物中心、非星级饭店、餐饮场所

1.购物中心: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0㎡;非零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20%;零售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购物中心。

2.非星级饭店(含宾馆、旅馆):房间数大于80间的非星级饭店。

3.餐饮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餐饮场所(不含住宿)。

二、公共体育建筑、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游泳馆、羽毛球馆、网球馆、篮球馆等场所)、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1.体育建筑、体育场馆:规模等级在中型以上公共体育建筑、体育场(馆),即观众席容量大于20000座的体育场、大于3000座的体育馆、大于1500座的游泳馆。

2.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三、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场所

1.剧场剧院演出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剧场剧院演出经营场所。

2.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3.星级旅游饭店: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4.公共文化场馆:国家二级以上的图书馆或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等。

5.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6.A级旅游景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

7.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指除电影院、剧场剧院演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外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四、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卫生所(室)、疾控中心、急救站以及疗养院等场所)

1.医疗机构:二级以上(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医院及同等规模的其他医疗机构。

2.托育机构:中型以上托育机构。

五、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养老服务机构。

六、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1.佛教寺院: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功能较全、设施较完备的佛教寺院。

2.道教宫观:总建筑面积600㎡以上的道教宫观。

3.伊斯兰清真寺:总建筑面积500㎡以上的伊斯兰清真寺。

4.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总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

七、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学前教育场所

1.幼儿园等学前教育场所:设置有6个班级以上的幼儿园。

2.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上或寄宿生300人以上。

3.高等学校:学生数8000人以上。

八、电影院、报社、广播电视台和新媒体传媒等场所

1.电影院: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电影院。

2.报社、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传媒:地市级以上报社、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传媒等新闻媒介单位。

九、银行业金融场所

一级支行(县行)以上银行。

十、粮库

四类以上(总仓容量大于1万吨)的粮库。

十一、棉花仓库

1.棉花储备库:三类以上(存储量大于1万吨)的棉花储备库。

2.棉花经营库:三类以上(流通量大于1万吨)的棉花经营库。

十二、工业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含)-1000人,营业收入2000(含)-40000万元)以上,经营甲、乙、丙类厂房的企业。

十三、科技馆、科研院所

1.科技馆:中型以上(8000㎡以上)科技馆。

2.科研院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

十四、邮政公司、快递企业

市、县(市、区)级邮政公司邮件集中处理场地(中心);各快递企业省级快件处理场所。

十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营业性加油站:三级以上营业性加油站。

2.油库:辖区油库。

3.除加油站、油库外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3)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十六、民航机场

辖区民航机场。

十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

在校生1000人以上或寄宿生300人以上。

十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设有面积超过10000㎡的存储型物流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加工型建筑,容积超过3000立方米存储型的储罐。

十九、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大于5t/h的中型饲料厂。

2.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

3.屠宰企业:年屠宰数量达到25万头以上,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在1500㎡以上。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十、水利水电工程

中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大(2)型以上拦河水闸工程,大(1)型灌溉、排水站。

二十一、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城市或区域性电力指挥调度中心

1.变电站:区域变电站以上变电站。

2.发电厂:大型发电厂。

3.城市或区域性电力指挥调度中心:县级及以上电力指挥调度中心。

二十二、客运车站、客运码头

1.客运车站:二级以上(日发量在2000人次及以上车站或日发量1000人次以上的综合运输枢纽内的车站)客运车站。

2.客运码头:二级以上(日发量在1500人次以上)的码头。

二十三、物业服务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为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五级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四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4.加气站:三级以上加气站。

二十四、食品生产场所

总建筑面积20000㎡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丙类厂房或者从业人数200人以上。

二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场所

总建筑面积20000㎡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丙类厂房或者从业人数200人以上。

二十六、通信枢纽

地市级以上通信枢纽单位。

二十七、其他

政法、司法、工会、人防、能源、国资管理等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本标准相应类型标准执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办公场所,应按照建筑规模、火灾风险等级等因素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综合判定。无对应主管部门的单位(场所),由单位按程序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重点单位。


附件2

汉川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