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市领导黄建军、李四毛、孙志刚、张汉乔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狠抓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治理,为保障“一江清水永续”“一库清水北送”做出了重要贡献,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督察指出,湖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长江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督察要求,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决推进长江大保护,着力加强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库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查处填湖占湖和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修复湖泊生态环境。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省委书记蒋超良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给予湖北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蒋超良说,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既充分肯定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成绩,又严肃指出了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我们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