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检察院聘请10名“临时家长”

7月6日,汉川市检察院向从该市民政局、教育局、妇联、人社局、义工联等单位选出的10名“合适成年人”颁发聘书。

据介绍,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权利,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汉川市检察院负责人希望这些临时家长履职担当,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和未成年受害人抚慰等工作,让检察工作与社会工作有机结合,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贾国红 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