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上半年共处分11330人 查处“一把手”案件735件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7月2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发言人、省纪委宣传部部长张正义通报有关情况。

2018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努力把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坚决贯彻落实“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始终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等工作中。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今年1-6月,全省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案件95件,涉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的案件315件。

2.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217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103件,初核22885件次,立案14032件,处分11330人,同比分别上升25.2%、14.4%、26.7%、10.0%、17.9%。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329人次,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49.0%、43.5%、6.3%、1.2%,符合“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要求。其中通过“红红脸、出出汗”等第一种形态处理10940人次,同比增长20.1%,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等第二种形态处理9714人次,同比增长23.0%。启动“天网2018”,1-6月追回外逃人员3名,其中红通人员1名。

3.惩处“关键少数”力度加大,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掌握公权力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不发散。1-6月,共查处“一把手”案件735件。省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14起案件中,9个为“一把手”案件,先后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晨,松滋市市委书记李恒,黄冈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治怀,襄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曾进生,蔡甸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巧娣,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宗孝等立案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

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1-6月,查处涉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域案件361件,查处涉及国土资源领域案件193件,查处涉及司法系统领域案件98件,涉及能源领域案件18件,涉及金融领域案件11件。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红云,湖北宜化集团董事长蒋远华等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进行审查调查。

4.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压缩“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空间。

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精神,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在重点查处受贿同时,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严惩“围猎者”。1-6月,全省查处涉嫌受贿犯罪案件210件,涉嫌行贿犯罪案件159件,同比上升7.7%;依法对89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重点惩治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等法定情形。

5.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依法行使留置等法定权限。

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了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使用调查措施、涉案财物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调查安全等方面20多项配套制度,确保审查调查工作规范有序,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划好“跑道”。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依法全要素行使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法定调查权限,扎实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截至6月30日,全省累计依法留置31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干部70人、其他人员181人;省监委留置14人,市州监委留置86人,县级监委留置216人。

6.用严格监督淬炼过硬队伍,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

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当先严律己”的理念,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大监督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做到“五责分明”,即内部监督工作在各级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纪委监委一把手亲自挂帅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纪委发挥骨干作用负专责,广大干部积极参与人人有责;注重“五管一体”,即管人、管权、管案、管事、管物一体化;坚持“五措并举”,即教育、建制、管理、查核、处置等措施和手段综合运用;实施“五合联督”,即日常监督与专门(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人工监督与信息化科技化监督相结合,八小时内外监督相结合,上下级监督相结合。出台加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等5项制度规范,严控关键点和风险点,确保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零容忍。1-6月,全省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16件,处分86人,其中厅处级干部22人。在全系统开展作风巡查、责任督查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通报两起湖北省纪委监委上半年查结的典型案件:

1.刘昌猛案。

刘昌猛,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大冶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2011年6月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黄石市委员会主委。2008年3月至2014年8月任黄石市房产局局长,其中,2009年11月任黄石市众邦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当选为黄石市政协副主席。2017年9月30日,经黄石市委批准,黄石市国资委决定,免去其黄石市众邦公司董事长职务;同年12月25日,黄石市政协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刘昌猛政协副主席,撤销黄石市政协委员资格。

经查,刘昌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家庭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收礼敛财问题,违规为其妻子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搞权权交易,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亲属调动工作谋取利益,违规用公款给相关单位或个人送礼。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昌猛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贺盛有案。

贺盛有,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湖北郧县人,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月任竹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2004年4月至9月在国家开发银行挂职),2006年11月任竹溪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2010年2月任十堰市政府党组成员,2010年4月任十堰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010年12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011年1月任十堰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15年9月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11月被免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经查,贺盛有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隐匿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贺盛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下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责任编辑 李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