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五保金、住福利院……6旬惯偷又犯瘾!

      近日,汉川市公安局庙头派出所抓获一名年逾6旬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当问及其作案的原因时,竟然是因为福利院不过瘾,偷东西有意思。

11月4日,庙头派出所接到村民王某报警称:其家中的电动三轮车、手机及现金夜间被盗。

从作案特点分析和视频追踪,民警们很快将曾被打击处理过的程某纳入视线。于案发当日将程某抓获。

归案后的程某,理直气壮的质问民警:“你们怎么老是抓我?”

这已是程某第三次被庙头派出所民警抓获。

程某作案工具及被盗三轮车

程某原籍重庆万州,早在40年前流落到汉川市马口镇金河村,在此后的40年间,程某因盗窃7次服刑,

2016年程某出狱后,为体现政府的关怀,马口镇为其办理了低保,但其贼心不改,继续盗窃,

2018年10月再次入狱,2019年7月出狱后,程某已年逾6旬,马口镇政府为解决其生活困难,将其纳入五保对象,并送到镇福利院,让其衣食无忧。

但程某感到福利院太寂寞,不自由,日子过不下去,便离开福利院,重操旧业,没想到刚伸手再次被捉。

目前,程某已被刑事拘留,部分被盗财物已经追回并退还受害人,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谁都会有犯错的时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屡教不改,必受严惩。